A、审核开户资格
1) 客户类型:自然人客户、法人客户;
2) 开户条件:凡《期货管理暂行条例》允许参与国内期货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委托本公司代理其期货业务,成为本公司客户。
3)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公司客户: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 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c. 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d. 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e.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f. 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g. 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h.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B、开户资料
自然人开户必备资料:
1) 客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指定下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 人: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指定下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C、签订合同
客户本人或者被授权人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1) 授权委托书
2)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3) 客户声明
4) 期货经纪合同
5) 附件一:期货经纪公司电子化交易风险揭示书
6) 附件二:期货经纪电子化交易合同
7) 附件三:投资者期货结算帐户登记表
8) 附件四:各期货品种手续费收取标准
9) 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自然人或法人)
10) 客户提款印鉴卡
11) 关于传真件作为提款依据的正式信函
12) 自助交易系统和紧急电话报单密码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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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交易编码
我公司向交易所申报经核准之后,获得客户的交易编码(三个交易所对应三个编码),这是客户方可正式开始期货交易
E、存入资金
客户可以通过现金、银期转账或网上划转方式,将资金汇入保证金帐户,确认到帐之后,即可以开始交易。(网上划帐或转帐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出金入金”,银期转帐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银期转帐”)
F、自助交易
客户可通过电话报单或网上电子化交易软件进行交易(详见“交易指南”)